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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2024-05-09 16:58:55 | 利好高考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相关的问题,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大学毕业后考警校

大学毕业后考警校

人民警察分为:公安和国安
司法警察分为:法院法警,检察院法警,和狱警
武装警察分为:边防,消防,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警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只是有的需要限制专业,比如说有些要刑事侦查专业,有些需要法医专业,还有些需要鉴定专业,也有不限制专业的岗位,都可以考。

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问题一:司法警务专业是否属于公安类专业? 司法警务的方向是司法警察在法院和检察院, 监狱工作!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所以你可以报考公安类考试!
希望可以帮到您!~

问题二:司法警务是什么专业 专业名称:司法警务 专业代码:69010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刑事诉讼法、警体、警察学、法警业务、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

问题三:司法警务是什么意思 司法警务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的组织纪律,熟悉司法警务知识,掌握执法技能,能胜任司法警务工作,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需要,及其他政法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高素质高等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警体技能 宪法学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证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警察法学 犯罪心理学 治安管理学 司法警察业务 预审学 侦查学 狱政管理学 劳动教养管理学 人民法院工作概论 人民检察院工作概论 公共安全管理
就业方向 可在公检法司和其他机关从事执法工作;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机关从事管理、罪犯教育和心理矫正工作;也可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和安全保卫工作

问题四:司法警务属于什么专业? 根据公务员招考专业划分,
七十六、法律实务类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

问题五: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警务专业可以报考的职位有哪些?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
根据2015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你可以报考铁路公安局的职位,具体详细职位自己下载查询司法警务能报考职位,你也可以参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对照表。有不明白的去一品公考论坛有问必答版块提问。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问题六:司法警务的哪个专业方向是狱警??? 这个都工作以后的分配,这些专业都可以做狱警。

问题七:司法事务专业是什么? 1、通过司法事物专业考试不一定是律师,做律师的前提是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司法事务专业介绍 司法事务系各专业介绍 法律文秘专业法律文秘专业于2005年10月被批准为河北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并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其隶属于学院司法事务系。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大学专科,主要是培养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文秘业务能力的职业专门人才。本专业就业基本方向主要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文秘工作,或者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文秘工作。另外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还可在国家司法机关从事审判、检察顶作,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工作。本专业主要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法律文书、秘书实务、档案管理和文书写作等。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管理方向)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管理方向)是院级重点专业,隶属于学院司法事务系。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大学专科,主要是培养熟练掌握法律和司法鉴定基本原理,具备管理业务能力的职业专门人才。本专业就业基本方向主要是在国家司法鉴定机构从事鉴定管理工作。另外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还可在国家司法机关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律师、公证工作。本专业主要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法律文书、行政管理、法医实务、司法鉴定和各种司法鉴定实务等。 书记官专业 书记官专业隶属于学院司法事务系。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大学专科,主要是培养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微机速录业务能力的职业专门人才。本专业就业基本方向主要是在国家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速录工作,或者在各种社会单位从事微机速录工作。本专业主要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微机原理与操作、微机速录实务等。

问题八:司法警务专业毕业后有什么就业前景 不好找哎 想去 检察院 法院 很难 要有关系 看看能不能去哪个监狱农场之类的

问题九:司法警务中的安检专业是什么 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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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就读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利好高考网(https://www.lh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大专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就读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内容。

敬请期待(认真读完) 资料来源:QZ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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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2009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三、关于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09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25050人,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3000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5396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招录16654人。其中,法院系统2000人,检察系统2000人,公安系统18000人,司法行政系统305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67所院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70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8879人,其中双语本科生 387 人。专科生 14701人,其中双语专科生195人。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的专科试点班主要从驻艰苦地区部队及特种作战、野战侦察、海军陆战、特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拔招录。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关于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改革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主要从2008年中央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各系统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优先解决。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划拨的专项编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编。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原则上按属地化进行,由总参军务部总协调,相关省、自治区军区负责统一协调本省(区)驻军(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的考务和其他相关工作。对于限拟退役士兵报考的岗位,部队应严格按照地方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职位需求组织报名推荐工作,经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二)。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为方便拟退役士兵考生,面试考点可参照笔试考点设置。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关于招考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确定岗位招录计划(包括招录单位、培养专业、资格条件等)。

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8月28日、29日,笔试。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12月底以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七、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拟)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关于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学生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班培养经费和其他院校为西部地区培养政法干警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东部地区院校为当地培养政法干警的经费,由当地省级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生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生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该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九、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央政法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十、有关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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