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苏州落户具体需要哪些条件啊?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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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上大学要不要迁户口
农村户口上大学是否需要迁户口,一般因情况而定:
1、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2、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3、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苏州落户具体需要哪些条件啊?
苏州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
人事档案
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
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
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利好高考网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
直系亲属
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
结婚证
,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
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
公证处
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
承诺书
;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
苏州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刚刚!苏州人才落户细则出炉!

河北廊坊市:首都周边城镇,大专以上学历租房也可落户
利好高考网(https://www.lh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河北廊坊市:首都周边城镇,大专以上学历租房也可落户的相关内容。
根据廊坊发布5月1日消息,河北省廊坊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区域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廊坊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左右。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
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廊坊在户籍管理上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
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在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意见》表示在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就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我市常住户口。这也就是说,廊坊市首都周边城镇大专以上学历等人才,符合条件即可落户。
“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同时,廊坊全面放开非首都周边城镇的落户条件,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环京楼市按照高铁、高速自驾距离可以粗略划分为3大城市圈层。过去的廊坊作为“睡城”发展,吸引来的都是投资客和少数刚需,就业在北京,消费在北京,只有睡觉在北三县。新落户政策更多的挂钩是职住平衡,合法稳定住所和就业的可以落户,符合吸引人才的趋势。
其次,从环京市场看,全国房地产市场过去三年调整最深的区域肯定是这个区域,大部分区域房价已经下调接近一半,这种情况下,对于环京市场来说,房价已经适合在北京置业难度比较大的刚需。而且开放落户,也有利于这部分人才和劳动力真正的转移到环节就业、置业。
张大伟指出,廊坊户籍政策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肯定是利好。但也需要关注目前北三县已经存在的公共资源紧张等问题,一个班级接近100个学生的情况在北三线已经出现。吸引人才落户必须要做好配套的准备,根据落户人口提前配套。目前看,过去几年廊坊政策多变,特别是过去几年燕郊等地暂停了部分已经居住群体的落户,如果放开,预计这些区域落户可能井喷。
张大伟说,落户与限购的关系,其实就是大门与窗户的关系,限购是关闭了购房大门,但人口落户政策是打开窗户,对于环京来说,落户放开的确会影响已经处于低谷的市场。但只要控制好数量与杠杆,环京不会出现过热现象,特别是过去几年大部分投资者已经亏损,短期内炒房的可能性不大。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公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精神,结合廊坊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实行区域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宜城则城、宜乡则乡”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左右。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0%。
二、分类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实行区域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意见》精神,针对廊坊特殊的地理区位,在户籍管理上划分首都周边城镇(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和非首都周边城镇(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首都周边城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落户条件,非首都周边城镇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政府保障性公租房、单位公产房,个人私产房、租赁房屋;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及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二)合理确定首都周边城镇的户口迁移政策。“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三)全面放开非首都周边城镇的落户条件。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四)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在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就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我市常住户口。
(五)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农村转移人口在本县(市、区)域内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六)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减少户口迁移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三、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完善居住证制度。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常住人口都能够持有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现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承载能力,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的差距。同时,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
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免学杂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普惠性
学前教育的政策。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逐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三)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快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逐步建立面向城镇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衔接。
(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探索建立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改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地方以及运用自有财力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投入、工作努力程度较高地方倾斜,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考虑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增加因素,支持吸纳人口较多的地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政策,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较多县(市、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纳入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因素进行统筹测算,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用地需求。
四、全力推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实化户口迁移政策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督促各地扎实推进落实。
(二)强化跟踪问效。公安、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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