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02:02:36 | 利好高考网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4月28日已公布,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开设有38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6393106、6394010、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 利好高考网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9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学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的预科学生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通过后可升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就读。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长阳、五峰、恩施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学院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9000元,升入本科后按照当年本科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无条件退档。若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19年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如下: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录取分数线是157分。2021年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有27个专业,普通批次考生中,录取分数线较低的专业有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录取分数线是157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是177分,园艺专业录取分数线是172分。
三峡大学位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市,学校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CSC)、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资格和免试招收香港、台湾地区学生资格。
是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共建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三峡大学是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的。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前身是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
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成为“211工程”建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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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重庆 三峡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6亿元,藏 书 130万册,现有专任教师779人,其中高级职称16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375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21825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 就业 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按学校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 填报志愿 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7.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前教育专业属于 师范 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
9.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520601H,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in Fitness and Health Promotion。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学习 。
10.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 新生 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 高考 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2022年新增专业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为6250元—8125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同时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700万元。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教务处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index_22.html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以学校当年审议公布为准,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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