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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本科职业院校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5-27 22:08:56 | 利好高考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2640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今天利好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四川本科职业院校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本科职业院校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12640(国标代码)

5176( 四川 省招生代码)

三、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校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 考试 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105%以内,对未实行“平行 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120%以内。

3.对于进档考生,艺体类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四川省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我院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我院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结束;如我院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5.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对待。

6.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身体要求

我院各专业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执行。 利好高考网

特别说明: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因 就业 的需要,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八、录取与入学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2.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 新生 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 毕业 证颁发

学生在规定 学习 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十、奖、贷、助学措施

我院建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就业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办法,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 0832-2262435、2265927、2075735

网址:

招生网:

四川本科职业院校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本科职业院校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利好高考网(https://www.lhgaok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我院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利好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四川本科职业院校招生方案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利好高考网:www.lh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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