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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科学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74-87600018,该校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邮编为315212。
二、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简介
宁波大学 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 宁波大学 与宁波前瞻教育科技发展总公司共同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浙江省首家进行高校体制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并获得最高等级评价。2010年,学院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2012年,学院当选全国部分独立学院院长联谊会副理事长单位。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2018年7月学院顺利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办学十九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坚持走应用型、区域性、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铸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改革兴校”战略。已累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三万多名优秀学子。
学院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设有人文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经
法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
材料化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机械工程与
自动化学院和建筑工程学院等八个下属学科性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
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学科,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万余名。
学院坐落在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内,地处素有“文化之邦、商贾之地”美誉的宁波市镇海区; 宁波大学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与学院相临;宁波帮文化公园、宁波帮博物馆与学院隔墙相望;在这片商帮文化浓郁、文教资源丰富的土地上,涌现了世界船王包玉刚、影视巨擘邵逸夫等一大批知名“宁波帮”人士;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镇海籍的有26位,可谓是人杰地灵、英才辈出。
学院是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支撑基地,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广大教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学以来,始终坚持“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强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优秀学子。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类学科竞赛成果、
英语专业四级一次性通过率等连续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连续三届在“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上获奖,斩获两金一银的佳绩;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两金一银,金奖总数位列全国所有高校第八,与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等高校并列,居全国独立学院第一。2018年,我院学子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获省级一等奖7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32项,位列全省独立学院第一名。
学院坚持走应用型、区域性、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产教融合和校政企合作,截止目前,学院共建立校外实习实践基地120家,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实验室—创业基地—校外基地”的三位一体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构建了“教学-实习-就业”一站式实践教学体系。2017年6月,学院与慈溪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在原慈溪中学校址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基地采用“三园融合、项目驱动、院园联动”的新型办学模式,基地内人才培养主要采用工作室制和项目驱动式教学,科院与大创园、特色产业园校政企联动发展。创新创业基地开启了学院提前融入慈溪办学的步伐,也是学院转型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学院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韩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17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2+2/3+1本科双文凭学分互认项目、3+2/3+1+1本硕连读项目、交换生项目、中长期交流生项目及短期交流项目等。
省市领导和各类专家多次莅临我院视察,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创新和取得的实效给予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国家、省、市各类媒体也长期对学院办学特色给予关注和报道。
2015年8月, 宁波大学 与慈溪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共建 宁波大学 科学技术学院的协议,标志着学院迁建慈溪办学工作正式启动。目前新校区迁建工作稳步推进,预计9月学院将完成整体搬迁。当前,学院正处于迁址慈溪的重要过渡期,也是学院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体“科院人”将继续秉持“追日、唯实”精神,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朝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文章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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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统计表(投档线)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预测 历年文理科分数线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
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
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
化学、
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绘画、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
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物理学(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全国本科院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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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排行榜如下:
第一名:清华大学
第二名:北京大学
第三名:浙江大学
第四名:上海交通大学
第五名:南京大学
第六名:复旦大学
第七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八名:华中科技大学
第九名:武汉大学
第十名:西安交通大学
第十一名: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十二名:中山大学
第十三名:北京师范大学
第十四名:四川大学
第十五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十六名:同济大学
第十七名:东南大学
第十八名:中国人民大学
第十九名: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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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名:南开大学
第二十一名:山东大学
第二十二名:天津大学
第二十三名:中南大学
第二十四名:吉林大学
第二十五名:西北工业大学
第二十六名:厦门大学
第二十七名:华南理工大学
第二十八名:大连理工大学
第二十九名:华东师范大学
第三十名:中国农业大学
清华大学综合实力:
2002年,清华大学以226.66分在全国600所本科大学中位居第1名;其中人才培养总分第1名;科学研究总分第1名。科学研究中,理科第1名,文科第16名。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以193.15分在全国412所研究生院(处)中位居第1名。在代表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排名中,清华大学以26.99分列全国高校第1名。
清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占地面积3.53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23.2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25.00万册,2001年有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共3311人。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最近三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721人,其中理科627人,文科94人;在校博士生2851人,硕士生6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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