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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要高考的理科男生怎么的素质才能上军校?(身体、成绩)
军校顾名思义,它是为军队培养新世纪时代下的军队指挥员,不仅对学习要求很高,而且还必须要求身体条件合格!
对于成绩的要求较高,一般要上一本,除非你有关系!不过对于高一的你,积极锻炼,努力学习!!机会很大!
报考军校注意事项
1、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特别优秀的考生,视力和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4、想报考军校,首先要了解军校选拔时的基本要求: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报考。 5、高考分数和分数线公布以后,市地招生办通知报考军校志愿且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初。
6、面试的要求包括: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体形匀称,无O形腿、X形腿,无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7、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通过问答,了解考生有无良好的动机,有何爱好特长,听令是否准确,反应是否敏锐,口齿是否清楚;二是观察,通过对考生坐、立、行的观察,看体形、仪表举止神态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检测,对面试中有疑问的可操作项目进行测试,如测量身高、体重等。
8、面试结果不打分,只记合格与不合格。上线考生的面试检测情况也是军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9、军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但不同的专业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报考初级指挥专业,不仅视力条件比技术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10、关于考生身体条件限制和专业要求,考生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照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专业。
11、另外要注意,军校招生体检先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录取分数线划定后,对填报军校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再按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复检。复检项目为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及女性考生的妇科检查。复检与面试一同进行,面试合格方进行复检。
12、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凡报考军校的考生,不能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录取院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13、另外,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一部分院校不招收女生或限制了女生比例。女性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生计划目录上的有关要求,切勿误报。 14、还有,高考录取并轨之后,军事院校成为考生报考的热点,一般情况下军校录取分数线较高。
中国所具有的军校
国防科技大学 中国军事院校 第二军医大学 第三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军医进修学院 白求恩军医学院 炮兵学院 沈阳炮兵学院 炮兵指挥学院 陆军导弹学院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工程兵指挥学院 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蚌埠坦克学院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后勤工程学院 后勤指挥学院 军械工程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装甲兵工程学院 装甲兵技术学院
西安政治学院 南京政治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解放军理工大学 军事交通学院 军事
经济学院 汽车管理学院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石家庄陆军学院 昆明陆军学院 桂林陆军学院 南昌陆军学院 大连陆军学院 济南陆军学院 西安陆军学院 昆明陆军学院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海军广州舰艇学院 海军潜艇学院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海军后勤学院 海军工程大学 海军飞行学院 空军指挥学院 空军工程大学 空军雷达学院 空军后勤学院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空军第二航空学院 空军第一飞行学院 空军第二飞行学院 空军第三飞行学院 空军第四飞行学院 空军第五飞行学院 空军第六飞行学院 空军第七飞行学院 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 空军长春飞行学院 郑州防空兵学院
桂林空军学院 信息工程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通信指挥学院 重庆通信学院 镇江船艇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 武警
特警学院 武警北京指挥学院 武警沈阳指挥学院 武警上海政治学院 武警太原指挥学院 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学院 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武警哈尔滨指挥学院 武警成都指挥学院 武警西安指挥学院 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 武警南京指挥学院 武警杭州指挥学院 武警合肥指挥学院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 武警济南指挥学院 武警郑州指挥学院 武警武汉指挥学院 武警长沙指挥学院 武警昆明指挥学院 武警拉萨指挥学院 武警西宁指挥学院 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 武警工程学院 武警医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今年高三年想请长假去打工然后参加高考去读个大专好吗?
不太好。
高二期间进行的会考如果通过了,那么就取得了高中毕业证书就说明已经结束了高中阶段的学习,只需要等待拿到高中毕业证书就可以。但是如果高二参加会考时有科目没有通过考试,那么高中毕业所需要的学分就没有满足条件,那么在高三期间就需要再次进行没通过科目的考试,通过之后获得学分了才可以毕业,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高中阶段的高三期间不太熟属于高中的学习范畴,是为了高考做准备的。如果是想要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考上大的大学,那么高三期间的复习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高三期间不进行统一复习出去打工,那么高考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拓展知识就不具备了。在高考结束之后考生知道分数之后,各个省市区都会按照本地区高考生的成绩情况进行投档线的划分,那么如果没有通过投档线的基本要求的话,那么不是可以进行志愿填报工作的,那就失去了被某大学录取的资格。
专科志愿填报工作虽然是高考录取工作的最后一个批次的录取工作,但是分数如果不满足条件也是不能填报志愿的。而且即使分数满足填报志愿的要求,但是如果分数不占优势的情况下,那么想要去一所心仪的大学或者是去一所知名度比较高一些学好就业的专业都是没有竞争力的。
高三一年的复习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对于已经掌握了基础知识的高中生来说,天天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学习,那么坚持下来成绩还是会比较不错的。放弃了统一学习进行竞争的机会,出去打工是很不划算的做法。并且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学校入学的成功率这种做法可能并不被认可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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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西藏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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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07年3月21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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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西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毕业后可参加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西藏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两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以下简称“限报考生”),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报名点采集有关信息,并签字认可。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委托他人报名出现的信息错误及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咸阳(西藏
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有考点。考生原则上在户籍地报名考试,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借考,要求借考的考生一律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向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借考地不受理借考生报名。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限报考生借考。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
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
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200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
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
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教师的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止2006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请登陆
www.XZEDU.COM.CN
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
8.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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