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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
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
法语、
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以上(含),矫正视力4.8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体育术科成绩、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河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50÷200×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60%。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以上方法计算。
(二)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湖南省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北省高校校际艺术联考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美术学、设计学类、
音乐学和
舞蹈学专业,以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20%。
三、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或者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
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
政治学与行政学、
历史学,4600元/年。
三、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
知识产权、
社会学、
法学、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传播学、
印度尼西亚语、
缅甸语、英语、法语、
越南语、
老挝语、
泰语、
柬埔寨语、翻译、
新闻学等专业,5050元/年。
五、
工商管理、
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
城市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税收学、
制药工程等专业,5500元/年。
六、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旅游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心理学、
应用化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生物技术、
海洋科学、
中药制药、
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土木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等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年。
八、
人工智能专业,大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九、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年。
十、专科(高职):
国际商务、
应用法语、
应用越南语、
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
应用泰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年。
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等10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等5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缅甸语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到国外学习。
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等5个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163.com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利好高考网
一般情况不能换,原则上要找本系的主任(院长)和接收系的主任(院长),且一方同意接收一方同意放人。
该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下面是他们的招生章程,没有谈到转专业,估计很难转,不过事在人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
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
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录取办法为: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1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会计学、
财务管理四个专业)、
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
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1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
工业设计、建筑学、
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6.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专业限定乐器种类,未列出省份不限定乐器种类。
(1)河南省、河北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阮、柳琴、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2)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柳琴、扬琴、琵琶、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3)山西省、江西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扬琴、琵琶、古筝、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长笛、双簧管、大管、古典吉他、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
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
;
招生信息网网址:
;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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