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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报名成人高考的照片要求有哪些?
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近期免冠证件照的规格及要求如下:
(1)本人3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长宽比例为4:3,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2)电子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电子照片不得佩戴饰品,证件照是否佩戴眼镜应与身份证头像情况一致,不穿制式服装。
(4)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唯一使用照片,将用于考试期间的人像识别比对等照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考试和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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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口 想在长春市读高中 明年能把户口转到长春 高考能在长春考吗?
可以,外省户口只要符合吉林省《
异地高考
方案》规定就可以就地参加吉林省当地高考。第二条第二款:
随迁子女
参加我省中考
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我省(当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并参加我省普通
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
中等教育
毕业证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未
满足上述条件的
进城务工人员
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我省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
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吉林省参加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46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结合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需求和我省
高等教育
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
教育公平
。
(二)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整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高考需求。
(三)坚持积极稳妥,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引导随迁子女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和谐。
二、报考对象、条件及实施时间
(一)报考对象。
随迁子女高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
社会保险
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
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学期转入我省(当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3年以上,含3年)并参加我省普通
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未
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其户口迁至我省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
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当年9月30日计),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
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进城务工人员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招商引资而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一年以上(按高考报名当年12月31日计),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4.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三)实施时间。
随迁子女高考政策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报考步骤
(一)随迁子女考生到学籍或户籍迁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已迁入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薄》)和父母工作、住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
社保缴费
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随迁子女考生登记造册、审查签字。户籍已经迁入我省的,必须查验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
户口簿
》,并由
公安机关
核实考生迁入时间。
(四)随迁子女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的,由其所在学校整理材料,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
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随迁子女属于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由其所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吉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留存备查。市(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本地区随迁子女报考考生基本信息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六)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报名前20个工作日对随迁子女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者允许报名参加高考。未参加公示或审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允许在我省报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相应制度措施,切实把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政府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做
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教育部门积极争取招生计划,确保我省高考录取
水平不因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而降低。公安机关要加强对
流动人口
的服务管理,及时核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
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保信息。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加强培训,准确把握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加强对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坚决防止“
高考移民
”现象发生。凡在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灵活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宣传。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咨询服务活动,使随迁子女高考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舆论引导,为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全面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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